为买房假离婚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丧失继承权(4)
作者:未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公证处提醒:
法律是一杆天平,它权衡社会综合权益同时又约束人性。
当你费尽心思钻法律空子的时候,必然导致天平的倾斜,将自身暴露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
法律的约束何尝不是一种保障,切勿贪心,最终自食苦果。
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男方损失近100万元
陈先生与郝女士假离婚,是为了让孩子“读名校”。
让孩子上名校几乎是所有家长的期望,陈先生和郝女士也不例外。
几年前,陈先生与郝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婚后感情稳定,并且很快有了孩子。
眼看着孩子渐渐长大,陈先生夫妻俩也越来越焦虑,“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可是我们家所处的学区没有我们理想的学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
听说了这个政策后,陈先生夫妇考虑到陈先生父亲家地处“名校”学区。
于是,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陈先生,房子归郝女士,迎合了政策。
原以为一切都在策划中。孩子就读名校,陈先生和郝女士顺利复了婚。
多年后,郝女士病故。
当陈先生处理妻子的身后事时,才明白自己当初的假离婚竟然给自己造成了近100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