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推住房租售同权 商业建筑可改租赁住房(3)
作者:未知 来源:深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盘活城中村租赁房资源 提高安全标准加大公共服务配套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城中村租赁住房约占总租赁住房70%,是租赁市场供应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提供了大量低租金、小户型的适居租赁住房,但也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物业管理普遍缺失、“打隔断”和“二房东”等问题。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解决租赁关系合法与房屋产权不合法的不平衡问题。基于城中村租赁关系的合法,对符合消防与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各区租赁管理部门应加大租赁合同备案管理,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同时要将城中村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大规范管理与市场监测。
《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大对城中村租赁公共服务配套。以备案为依据,符合条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城中村租赁住房,将享受与普通商品租赁住房同等的公共配套服务,给予办理居住证明、子女上学等,政府增加城中村周边公共配套规划与供应。
同时,《实施意见》也对城中村消防、质量等提出了安全标准。要求各区要加大城中村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消防、质量安全和卫生条件,消防和住建部门要制定完善符合城中村的相关消防与质量安全标准,推动部分经综合整治的城中村合法进入租赁市场,提高城中村安全、消防意识宣传,同时增强针对城中村消防与安全检查的频度。
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租赁运营。积极鼓励各村股份公司或引入专业化的品牌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的租赁运营,提高城中村住房的租赁服务品质,改善城中村租赁产品供给结构,更加满足新毕业大学生和新引进人才需求,整治卫生、消防与安全,改善城中村整体居住环境。
加强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黑二房东现象,出台二房东转租示范合同,加大转租备案管理,明确转租超过一定套数住房的二房东个人必须成立租赁企业,登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