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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推住房租售同权 商业建筑可改租赁住房(5)

作者:未知 来源:深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29日 【字体:

【政策背景】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国办发39号文提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39号文强调,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39号文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六大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两端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

2016年5月,国办发39号文印发后,深圳市要求市规土委迅速出台实施意见,并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纳入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市政府先后于2017年1月、4月先后两次专题研究《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2017年1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下简称7号文),要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工作。

为全面落实国办发39号文六大方面要求,粤府办〔2017〕7号逐条细化了工作分工,特别提出要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并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等。

此外,粤府办7号文也提出允许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2017年7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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