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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一楼盘售卖车位被处罚 开发商是哪里违法违规了?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04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对于一个楼盘来说,其一般先全力卖住宅,再卖商业,最后卖车位。对于大型城市来说,早期或者占地面积较小的项目车位一般都比较稀缺,不过近几年新上市的楼盘项目基本能做到车位比不小于1:1。对于大部分楼盘来说,车位销售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部分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在先期进行车位与住宅捆绑销售,后期在业主入住后车位采用“只售不租”或者制定相对较高的“租用价格”来“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为了促进车位销售,开发商往往会使用形式各异的营销方式,但有时候在销售时就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在今年大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开发商推广车位被处罚的案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由大邑淘房网为大家梳理一下。

大邑一楼盘售卖车位被罚 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显示,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邑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小区四台电梯轿厢内贴有同一内容广告牌,含“车多位少,抢位趁....买车位的6大好处.....稳定升值,稳赚不.....”等文字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立案调查。

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我们先看看规定第二十六条内容。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回到本宗案例,经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开发商)于2018年9月底日取得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为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房屋用途为住宅、商业、车位,并由当事人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为提高地下室车位销量,当事人在该小区2号楼,3号楼四台电梯轿厢内张贴了含“车多位少,抢位趁早……买车位交1万抵1万.....买车位的6大好处……2稳定升值,只赚不赔,土地资源稀缺,未来数十年,停车位紧缺、供不应求的情况必将长期存在;车位升值,停车费必将升值,投资车位是让财富保值、升值的理想之选……先买先挑,抢先升值……”内容的广告牌,并支付了广告发布费用。

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车位广告含有升值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给予其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

在今年4月份大邑淘房网发布的《大邑一楼盘举行抽奖活动被处罚 开发商哪些广告容易违法违规?》一文中对当前开发商比较容易违法违规的诸如使用绝对化限制性用语,描述时间与距离,许诺投资回报,承诺学区房等现象及处罚进行了介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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