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2012年1月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每月672元
作者:余文龙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7日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每人每月735元和672元两档。其中大邑县执行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72元。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735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672元。
2010年8月起,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5元或546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