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鹤翔大道和氮肥厂片区旧城改造补偿方案(2)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房管局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四、模拟搬迁安置房源
在改造片区内由政府代购商品房进行安置,预计房屋交付时间为2018年10月。
五、相关政策性补偿、补助、补贴
涉及补偿以“户”为单位的,以产权证或土地证为依据,即一本产权证或土地证为一户。
1、搬家费补偿
(1)搬迁住宅的,按每户1200元的标准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计发,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只计发1次。(2)搬迁非住宅门市的,按800元/间/次标准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计发,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只计发1次。(3)搬迁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按评估报告据实支付。
2、炉灶补偿
搬迁住宅房屋的,按1200元/户计发,搬迁经营餐饮的非住宅,按1200元/户计发,此项补偿只计发1次。
3、政策性补偿
对被搬迁人安装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水电户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选择货币化补偿终结产权的按下列标准发放,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除空调移机一次性支付外,其余的在房屋安置时凭相关单位出具的移户发票据实支付1次:
项目 补偿标准
电话移机 住宅:58元/部
非住宅:158元/部
空调移机 挂机180元/台
柜机240元/台
有线电视迁装 180元/户
宽带迁装 180元/户
水电一户一表 1200元/户
天然气初装 3500元/户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以后价格执行。
4、政策性补助费
(1)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从签订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钥匙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按被搬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予以补助。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2)停产停业经营损失补助费(息业费):由项目内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进行补偿。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钥匙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