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购房维权 > 浏览文章

婚前在崇州为准儿媳买房 分手了房子该归谁

作者:毛玉婷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06日 【字体:

婚前在崇州为准儿媳买房 分手了房子该归谁

崇州法院驳回公婆要回房子的诉求

崇州法院:驳回原告要回房子的诉讼请求

律师支招:婚前买房应签署协议以防纠纷

下月底,小苏就满22岁了。他和女友小李生活了3年,等来的却不是结婚证,而是一纸房屋分割协议。

两人相识于4年前。在18岁的小李怀了身孕后,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小苏父母先后出资,在成都崇州和曹家巷,为小两口买下两套房子,一套以两人的名义,一套以小李的名义。

今年,小两口闹了矛盾,决定分手。为此,小苏父母向崇州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对小李的部分房屋赠与。然而,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就房屋分割达成协议:位于曹家巷的房子归小苏所有,位于崇州的房屋归小李所有。

女友怀孕

男方家出资为小两口买房

9月27日,小苏的母亲李丽珠(化名)说,经历了变故后,原本闲在家里的小苏也开始工作了。

李丽珠介绍,4年前,小苏和小李经人介绍认识,耍起了朋友。随后,小李怀了身孕,“亲家母认为,距离我儿子到法定结婚年龄,还有4年。她担心,这期间我儿子不要她女儿,便要求给她女儿买房子”。

李丽珠原本不愿意,“可回头一想,那毕竟是孙子的母亲,而且当时怀孕四五个月了”,便答应了。由于小苏和小李没有工作,李丽珠和丈夫在2013年3月17日全款出资60万元在崇州购下一套商铺,作为小两口婚后的生活来源。小苏和小李所占商铺份额为各自50%。随后,两人举行了婚礼,由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同年7月,两人生育了一个男孩。

情侣分手

婆婆为要回房子打起官司

李丽珠说,办理仪式后,她在曹家巷看中一套房子,便想为小苏和小李买下。当时,家中借出大量现金,不能全款买房,她决定按揭购置。由于儿子名下已有两套房,首付得交40多万,而如果写成小李的名字,可以少交10万元首付。“想着都是一家人”,她便决定以小李的名义购买。

“其实在签订合同前,借款已经回笼部分了,40万元绰绰有余。想写成儿子的名字,又怕伤害小李,就算了。”李丽珠称,从去年9月她购房至今,已经缴纳41万元。

李丽珠没想到的是,小苏和小李婚后因为儿子抚养问题,时常发生争吵。今年,二人达成一致,同意分手。

婚结不成了,李丽珠试图要回小李名下的房屋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对小两口崇州商铺的赠与。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中交·锦天新城 4100 大邑大道
聚龙名城 3700 沙渠镇
惠山公馆 - 北街
王山别墅 10000 花水湾镇
外滩 3650 内蒙古大道
欣城印象 3700 大邑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