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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装修容易引起纠纷的四个环节(2)

作者:唐嫣然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6日 【字体:

省消委提醒:如不是因为工程款支付问题,施工方无权擅自停工。施工方如果与消费者在施工上意见不统一而发生争执,项目经理和装修公司,有义务进行协商,尽量满足消费者需求。在擅自停工期间,如果发生相关项目损失,由装修施工方承担责任。

省消委提醒:注意容易引起纠纷的四个环节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提醒消费者,应注意在进行装修容易引起纠纷的重要环节:其一装修公司设计师有责任在设计上做到科学、合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明确告知、提醒业主按照设计装修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其二,装修公司使用的建材不仅应该是合格的,还应该符合环保、安全标准,这种检测不应局限某一项单一建材,而应该纵观房屋全局装修所有建材是否符合标准;而装修公司常常会把顾客带去熟知的店内买建材,其中有所涉及“吃回扣”的现象,涉嫌商业贿赂;企业应该严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其三,消费者和施工方都应明确掌握装修过程的细节,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需履行告知义务,提醒消费者,尤其是涉及土建和管线项目的施工需牵涉的复杂问题。

其四,家装设计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设计师应充分与消费者沟通,尽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刘秘书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企业应该严格自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协调,而消费者不能有维权畏难情绪。

案例三 施工多收材料费业主得到双倍返

2011年,魏先生反映在某装修公司购买了一批瓷砖,由于销售单填制不清,装修公司多收取了520元钱。在装修公司了解该情况后给予的处理意见,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双倍返还,并补偿一部分墙角腰线的损坏费用。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联系了该装修公司,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由于消费者手上的小票清晰地表明了费用的多收取部分。最终该公司承担了双倍返还和补偿墙角腰线共计1168元。

省消委提醒: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索赔。1、在一般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服务发生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原价赔偿。2、企业在营销时,自行承诺双倍或多倍赔偿,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企业应该按照承诺兑现,但企业自行规定的赔偿不能低于消费者原本消费商品的价值。3、构成欺诈的必须依法双倍赔偿。(食品安全问题,十倍赔偿)

案例四 浴室装修不标准导致家具被水淹

2011年,卫老先生向省消委会反映,某装修公司给自家装修的卫生间地面比客厅要高出些许,由于一次管道堵塞,导致卫生间的水倒灌,家里刚好没有人,水漫溢室内各个房间,多处木制地板和家具被水浸泡,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坏。

省消委会收到卫老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室内家具和地板因浸泡发生损坏的照片以及卫生间地面照片。省消委会联系到装修公司进行协调,装修公司派人专门去了消费者家进行了实地的检查,确实发现了问题。最终双方达成给予消费者主卫生间加装门栏,并相应做防水处理。次卫生间增加一个地漏,并具体协商了处理的高度和厚度。同时给予消费者家损坏地板的更换和家具的修复。

省消委提醒:当消费者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保留证据是维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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