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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关注装修纠纷 注意容易引起纠纷的四个环节

作者:唐嫣然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6日 【字体: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前夕,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出2011年家居行业投诉的一些典型案例,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家居行业的投诉多针对家装公司,投诉问题多集中体现在,装修公司不合理的设计引发使用缺陷、装修施工方擅自停工以及装修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3·15特别行动

指导单位: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华西都市报、华西都市网协办:四川省家具商会、成都市装饰业协会

案例一 管道设计有问题后期维修难上难

消费者林某于2005年与某公司签订整体家装合同(含水电改装,橱柜,中央空调和部分家用电器),委托其对住宅进行装修。

该装修于2006年6月30日竣工,至2009年下半年之前,此房一直未有人居住(由于房主一直在国外,房子无人居住),2010年6月住宅发生下水堵塞事件。事件发生后,林某请下水道疏通人员开启橱柜下方,发现下水道设计有重大缺陷,至少4个直角管直径过小,导致疏通设备难以通过。此间又发生了空调压缩机损坏,上门维修师傅表示,与客厅空调出风口设计过小有关(仅有标准出风口一半大小)。林某认为这是装修公司问题,并请求消委会协助处理。

消委会接到案件投诉后,经过研究,发现出问题的时间属于2010年,尚在2年追诉期内。考虑到非人为损坏,便联系该装修公司进行调查。通过与该公司的当面沟通,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实际情况,建议双方达成了维修协议。装修公司负责对下水管道进行整改,同时对空调出风口进行修改,保证消费者未来的正常使用。

省消委提醒:此案件虽然时间跨度大,但是权益追诉期,从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两年之内,在这时间段的投诉维权均有效,并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案例二 擅自停工没道理工程一摆就半年

2011年,张先生向消委会反映,他与成都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2011年2月的装修合同。施工方于3月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了继续施工,张先生支付了第二次(4月25日)工程款,已支付工程款的95%。施工方在没有口头说明,也没有书面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停工。而工程水电分项经多次验收均不合格,其他分项分部工程均未完工、未验收、未交工,并一项也未结算,工程摆放长达半年之久。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找到相关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联系。虽然施工人员说明是与消费者施工意见不统一才停工的,但考虑到合同约定和告知义务,消委会与该公司沟通,恢复给消费者继续履行装修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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