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林权小额抵押贷款深受农民欢迎
作者:陈万里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0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县林业用地面积共119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66.4万亩,森林覆盖率54.81%。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涉及12个乡镇、84个村、1128个社,涉及林农2.83万户、约13万人。全县林地确权工作已结束,为巩固林权改革的成果,大邑县不断探索和积极尝试开展林权小额抵押贷款工作,有效解决了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发展资金问题,充分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拓宽了林业投融资渠道,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2011年全县实现林业总产值达8.44亿元,被列为全国林改典型先进县。
大邑县林权小额抵押贷款的基本做法:
(一)规范贷款程序。为规范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林农凭林权证可直接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共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明确贷款用途。林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并且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若因政府规划需要对林地的属性和用途调整降低抵押林权价值的,政府应给予降低林权价值部分的补偿,补偿金应优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林权抵押贷款资金,一是直接从事林业生产、造林、育林生产费用,购买修理林业机具等;二是从事与林业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林产品经营、流通;三是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四是其他合法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
(三)抓好评估管理。一是单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含5万元)拟抵押林权,价值由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授权的林业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队书面认定,价值较为清楚的也可由农村信用社、借款人、抵押人协商确认;二是单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拟抵押林权应由具有林业产权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农村信用社参考评估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有关投资(主要包括已缴纳的林地使用权租金、林地的改良费用、苗木的购置费用、林木的种养植费用等)依据合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其中:用材林和竹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60%;用材林及竹林的成过熟林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70%。
(四)加强政策扶持。为了预防各种灾害,大邑县在成都市率先实施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参保面积面41万多亩。实施政策和资金扶持。林权保险时,保险条款中应约定“该宗林权设作抵押时,保险赔偿的优先受益人为贷款人”,农村商业银行接受已经保险的林权抵押后,应书面告知保险公司。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其中,直接用于从事林业生产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在林权抵押期间,对符合砍伐条件的抵押山林优先砍伐权,借款人或抵押人在征得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进行采伐,以实现分期归还贷款;但要按照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作业设计送农村信用社备案并签署意见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搞好跟进服务。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大邑县积极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林业经营者利用林权进行抵押贷款,解决发展资金问题。积极协调投融资机构,在林权评估、政策咨询、森林资源资产登记等方面,努力为林业经营者林权抵押贷款搞好服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盗砍滥伐、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
大邑县从2008年实施林权抵押贷款以来,全县共申请林权抵押贷款23起,其中12起小额贷款共45万元已放贷,申请贷款总金额达4233万元,承贷人按期还款率达100%,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推进了林地流转。小额抵押贷款的实施,推进了林地流转。过去林权流转价格一般为每年1—10元/亩,现在林权流转价格成倍增长。如花水湾镇千佛村3社左永全,于2002年租赁林地90亩,租期30年,租金1800元,然后投资0.9万元进行改造,今年进行了再次流转,流转金达18万元,投资收益达10倍以上。林改以来,全县大宗林地流转已有10宗(按流入方统计,面积达1000亩以上),面积4.8万余亩,出让金额达6500多万元,目前,全县林地流转已达17万亩以上。
(二)加速了产业发展。小额抵押贷款实施后,林业专合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林改以来,大邑县已建立了32个林业专合组织,发展工业原料林和“三木”药材、林下经济等重点林业产业,农户造林积极性高涨,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推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保障了林业龙头企业原料需求,全县已建设工业原材料基地4万亩,发展“三木药材”基地5.5万亩,完成慈竹复壮项目建设5万亩,为我县林业龙头企业建丰公司、蜀星制板公司、利民中药饮片公司的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保障了林农增收。投融资平台的建立,推动了林产业的发展,经营业主和农户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收益。林木价格上涨,与林改前相比,竹材价格平均上涨150元/吨左右,木材价格每立方上涨100多元。2011年,全县农民从林业上人均收入966元,比2007年增收528.5元。
(四)促进了资源保护。小额抵押贷款的实施,使林权人或林地承包经营者对林地倍加珍惜,自觉加强巡山护林,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林改前的2007年春节前后全县发生森林火情33起,2011年春节前后全县发生森林火情5起,同比减少85%;2006年发生林业刑事案件8起、林政案件112件,2011年发生林业刑事案件3起、林政案件22件,同比大规模减少,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