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老旧居民院落物业管理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推进工作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房管局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31日 【字体:大 中 小】
2. 物业管理
根据院落业主意愿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或业主自我管理的方式实施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1)确定管理模式
晋原街道将改造后拟实施的物业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等事项列入《院落物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协议作为《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的附件,一并组织业主表决。
服务管理方式:晋原街道组织业主根据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或业主自我管理三种物业服务管理方式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机构或组织。
物业服务标准:由业主选择参照四川省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中的一级或二级服务标准执行,具体服务标准以协议约定为准。
物业服务收费:充分考虑老旧院落业主的消费能力,参照市发改委《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规定的一级服务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执行。
(2)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机制
对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院落,要通过本次改造,引导业主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是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和院落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及相关单位以奖代补组成。
二是业主交存标准。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初次收取,业主原则上可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交存,具体标准由院落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三是资金管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代管,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至业主委员会进行专户管理。
四是资金使用。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为保障老旧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维修,各院落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