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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430万维修金被支取 物业称系有人冒名(2)

作者:未知 来源:腾讯房产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1日 【字体:

焦点1

申报材料从何而来?

430余万元于今年5月7日打到红太阳公司。10月29日下午,红太阳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郑先生称,这笔业务是一位名叫祁渤清的人负责。但他表示,祁渤清并非该公司正式员工,“他要和我们合作项目时会用我们公司的人去跑。”

“当时,祁渤清带着和物业签的合同来了,说已与康景物业公司谈好。”郑先生称,目前,祁渤清正在办理该项目的退款事宜,“他10月29日还来公司筹款,很着急,说房管局要求他10月30日前把200万打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祁渤清称,手续是其与康景物业前任经理接洽,“我不太方便透露,这是我们私事。我们已达成和解了。”

叶风称,小区物业前任经理名为侯波。但侯波称,其在今年4月初便已离开康景物业,此事在其离开之后。

此外,新京报记者发现,今年9月2日,就在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同时,红太阳公司向丰台区房管局发函称想退回这笔款项,理由是“有极个别业主持不同意见”,函件负责人签字一栏显示为“侯波”。但侯波称,他未签过。

对于“侯波”身份,郑先生表示,该公司没有叫“侯波”的工作人员。

焦点2

房管局是否存在渎职?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冠舜认为,行政审查是一个审批性事项,“这么大一笔专项资金,只做形式审查就把款项拨过去,这种做法欠妥。”

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也认为,房管局称只负责形式审查,有搪塞和推脱责任之嫌。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审查时,并不从审查职责上区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一种学理上的辩解。

“审查中有没有失职,要看具体的审查资格和程序中的实际操作有无失职、渎职、懈怠的地方。”他称,如果业主对房管局提出行政方面诉讼,法院审理会先确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资质,再根据事实确认是否滥用权力或未尽责任。

焦点3

伪造材料有什么后果?

毕文强律师认为,伪造材料向房管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不仅是一般的民法侵权问题,也涉嫌挪用资金罪。此事涉案金额巨大,目前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若查实,相关责任人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若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涉及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冠舜律师认为,如果伪造公章并申请专项资金,涉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若伪造虚假合同并提供给房管局,则涉嫌合同诈骗。由于数额巨大,若诈骗罪查实,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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