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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涨价 发改委答四川律师问:停车费业主定(2)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6年01月04日 【字体:

下调价格:最终定为每月350元

11月19日,开发商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贴出公告,宣布停车费从420元的基础上,下降为350元每月,并包含60元物业管理费。

由于是假日期间,记者未能联系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但物管公司经理助理高军华给记者出示了开发商发给物管方的调整车位租金的函。

上面写着:经我公司与跳蹬河街办、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多次协商,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红枫岭项目自有产权车位(除豪华车位及字母车位)租赁价格调整为350元/月(含车位物业管理费)……

对于这样的调整,一部分业主已能接受。高军华介绍,目前已有30多位业主在物管处登记,并缴纳了费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向记者表示,他接受的原因是350元中包含了60元的物管费和“需要上班,没有精力去争”。“如果物管费要另外交,我依然不能接受。”他说。

国家发改委

公共停车设施涨价

“决定权”在全体业主

律师吕平,长期从事住宅小区业主维权类的法律工作。

2015年10月,吕平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已具备竞争条件”是指什么样的竞争条件,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较真律师

致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1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回函,虽然表示吕平所问“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但对其咨询的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一、《通知》对放开价格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明确限定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目前,我国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也就是说总体上具备了一定的竞争条件。基于上述情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知》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交由业主与接受委托的经营者协商议定,政府不再直接进行干预。

二、在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份答复,再次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停车设施的价格,由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或停车服务企业来商议决定。”吕平说,这是针对小区整体车位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设施部分,相当于全体业主自己的房屋,如何处置跟开发商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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