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 提出和政绩挂钩
作者:未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01日 【字体:大 中 小】
在数万亿元规模的保障房市场面前,一份法律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牵头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
2011年10月,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全国人大关于保障房专题的询问时说,下一步,将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
业界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部法律的制定与出台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记者掌握的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不仅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还包括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等。
提出住房保障实施挂钩政绩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住房保障实施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被认为是最大的看点。
此外,意见稿还对地方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近两年来,住建部每年年初都与地方政府签订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书”,将保障房建设与政绩挂钩。
而从2010年4月出台的“国十条”开始,中央级文件也都明确规定,“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但这一制度从未被纳入法律法规。
分析人士认为,将政绩与保障房建设“捆绑”,有助于约束地方政府,提高其建设保障房的动力。
保障房建设的违规问题已经不是新闻,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保障房建设中谎报数据、质量不过关、分配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屡见不鲜,地方政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保障房筹资和建设的主体,“意见稿”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不少责任,其中包括“融资担保”。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障房的4项资金来源:第一,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第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第三,银行政策性长期信贷资金;第四,公积金部分结余资金贷款。
在后三项资金筹集中,文件强调,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进行担保,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担保机构为保障房购房贷款和建设融资提供担保。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出必须纳入预算,地方政府需编制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需提供税收优惠和用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