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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万全款购买一手商铺 其中400余万竟是转让费(3)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21日 【字体:

追偿过程中发现:该商铺此前与他人签订过买卖合同

巩先生表示,从2017年购房后,他们就不断与绿地蜀峰房产等进行沟通,对方先后提出将两套商铺再次转售、再退款,只是需要巩先生负责承担转让时的中介费,或是以绿地其他商铺、停车位免费使用权作为置换,但都未达成协商一致。

2018年,巩先生和妻子将绿地蜀峰房产和倍非特公司起诉到锦江区法院(后原告巩先生自行撤诉)。巩先生表示,起诉过程中,他从对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得知,绿地蜀峰房产公司与王某某于2016年11月29日签订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约定绿地将“绿地468公馆”12栋房屋按照人民币4994.7360万元的总价出售给王某某,该合同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也未付款和交付房源,以及相关房屋租赁关系转移。证据中还包括“绿地集团合同更名流转单”等资料,以证明转让关系成立。

近千万全款购买一手商铺 其中400余万竟是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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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至法院时对方提供的情况说明

巩先生表示,自己在购房时,销售人员从未说明有以上合同关系存在,并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一份是‘王某某’委托倍非特公司转让商铺,一份又是倍非特公司委托‘王某某’收款,还有一份是‘王某某’又委托绿地和我们签合同。”巩先生说,到底是谁委托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巩先生提供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上,出卖人为“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中的第2条,明确提到“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同时,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获悉,四川倍非特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倍非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8日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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