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楼市热点 > 浏览文章

近千万全款购买一手商铺 其中400余万竟是转让费(4)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21日 【字体:

销售人员:存在一笔查不到的账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当年商铺的销售人员周先生,他表示,他当时是属于顶呱呱旗下巨方地产的工作人员,在巨方地产位于绿地468项目的销售点,属于“资方”,但他不清楚巨方地产与绿地集团是委托还是资方购买的关系。

对于当时销售商铺一事,周先生回忆,当时他所在的项目商铺都是先由个人统一接手,然后再由资方分批卖出。除了巨方地产外,还有好几个资方。但销售时对外介绍确实为“一手房”,因为不存在二手过户,只需要在绿地集团完成更名就行。

“比如说,(统一接手)这个人跟绿地集团这边有关系,他一下子都买了。”周先生介绍说,这样绿地集团也能完成销售业绩。整栋全部接手的价格,自然比分批单独购买的价格低。“(接手方)肯定是要赚钱的,但是不会明说他能赚多少。”

周先生表示,自己在推销时肯定是说清楚过需要更名的。“(如果)不说,他不办理更名,也没有办法成交。”周先生表示,(差价部分)名目他记不清楚,应该类似服务费,说明了付款时需要刷两笔,一笔给开发商,是房款,“我们这边刷一部分。”同时,周先生表示,(总价)说的都是房款,因为要购房者接受才会完成交易,巩先生也在协议上签了字。至于巩先生所说的没有给到充足时间看合同,周先生表示,签字资料并不多,是全部给到对方的,“签字肯定是要看的。”

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前一个购买人“王某某”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仅比巩先生购房早一个月,为何转让费就高达438万元?周先生表示,巩先生所购房价格实际相对比其他铺面还低。“他接受价格,才会去签(合同)。”

同时周先生表示,当时市场上有很多这样的“产品”,他所在项目销售的商铺都是这样的操作模式,资方也不止巨方一家。因为2016年到2019年商铺市场不好,开发商销售的货量走不出来,(有人)把几年都走不了的货量全部拿下,完成了业绩任务。

周先生表示,自己也购买过其他开发商的商铺,总价81万元,实际备案价53万元,资方赚走的这部分钱是查不到的。“存在一笔查不到的账。”周先生表示,“我接受这个(差价),所以就买了。”

公司回应:配合办理备案登记 并无溢价收取情况

3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巩先生提供的、目前与其沟通的绿地集团蜀峰房产公司马姓工作人员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会转由负责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予以回复。但红星新闻记者一直未接到回复,且对方电话再无人接听。

3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与绿地集团负责媒体的工作人员联系,并提供了采访提纲。对方提供了一份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并表示稍后会正式回复采访内容。

截至约定时间,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该工作人员,最终得到答复,以“情况说明”内容为准。全文如下(已对当事人姓名做了必要的处理):

关于成都绿地中心业主投诉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巩××、丁××购买成都绿地中心项目商铺情况回顾

(1)2016年11月29日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某”购买了绿地中心项目12-301/12-401商铺。

(2)“王某某”委托倍非特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巩××、丁××签订认购书,并于2017年3月31日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巩××、丁××购买12-301/12-401两套商铺。

(3)为了配合办理巩××、丁××所购房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与巩××、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与巩××、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了其支付款项共计5604478元。

二、蜀峰公司与巩××、丁××买卖合同关系

蜀峰公司收取的款项金额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金额一致,巩××、丁××支付的房款总额与其房屋交易合同(即转让合同)约定金额一致。

根据巩××、丁××及我司掌握的合同资料,以及其自行提交的已付款凭证对比,蜀峰公司收取的款项金额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金额一致,并无溢价收取的情况。蜀峰公司与巩××、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收取合同约定房款,合法有据。

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优山澜园 11142 桃源西区
锦绣宸府 6300 通达路
保利中央公园 6113 桃源西区
富丽阳光雅庭 7421 通达路
青霞山水卡伦德拉小镇 11435 青霞
力扬·时代 5582 内蒙古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