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 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
作者:洪霁昕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满5年后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在成都市近日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于经适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作出了上述规定。
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限价房、经适房都属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成都市限价房、经适房在保障对象、户型面积、上市交易、销售价格上均有所不同。“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作为土地出让金,而限价房拥有完全产权,5年后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与经适房不同,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后则可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