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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时,购房者该怎样行使权利?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6日 【字体:

对于捆绑销售的车位购房者可否主张解除购买合同?

对于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部分购房者想的是,先把住宅与车位一并买下,然后把车位转让出去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开发商“不合理”的车位销售合同撤销,以此来实现仅购买房屋的愿望。大家知道,当前很多小区的车位投资回报率都偏低,车位变现难,二手房搭车位更不好卖。回到法律关系,从前述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的这种销售行为不违反法规或法律,若购房者不能证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亦或未能举证证明开发商车位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情形。虽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但该情形亦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双方若未能达成一致,车位购买合同或使用权转移合同不能解除。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签字购买的车位,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购买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若是胁迫签订,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应当在一年撤销期内行使。

若在大邑购房遇到开发商捆绑车位时,该怎么办?

面对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前面大邑淘房网已经说到,这类案例上升到法律层面,购房者胜诉的几率非常小,因为开发商“精心准备”的合同是不会留下瑕疵疏漏的。关于强制交易,购房者需要举证,同时举证的证据需要进行有效固定,比如常见的购房者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来源于其个人微信,聊天对象及聊天内容真实情况可能无法确认,根据这些证据不能判定开发商就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商品房销售与原告强行交易的事实存在。此外对于事实性的同一天分别签订购买住房与购买车位合同,在购房者签字后,一般会认定在购房时购房者对开发商的销售方式已经充分了解,自愿选择购买,车位购买或使用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如果购房者主张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其如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或胁迫等行为,应当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协议的要求。

若在大邑购房遇到开发商捆绑车位时,该怎么办?

在有些案例中其实已经提供了处理思路,部分案例提出,即或是开发商存在捆绑房屋和车位销售的行为,该行为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作为房屋买受人可以选择买或不买,买开发商的房屋或不买开发商的房屋,在充分竞争的房地产市场作为买受人拥有相当的自主权,不存在不得不买开发商开发的涉案房屋和车位的情形。此处提到了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购房者向住建局等部门进行投诉时,相关部门介入后,开发商考虑到具体问题,往往会“服软”,告知购房者可以直接前往售楼部只购买住房或者另选其他项目。

现在你知道当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时,自己如何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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