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版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规定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4日 【字体:大 中 小】
第五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多缴退款
(一)单位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下列资料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多缴退款:
1.《成都住房公积金多缴退款申请表》;
2.根据多缴资金产生原因,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缴存基数调整滞后、调整或设置错误:单位情况说明;
(2)因职工离职、调动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单位情况说明、职工离职或调动证明、职工社保缴存明细;
(3)启封时间错误:单位情况说明、职工劳动合同或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变动情况证明、职工社保缴存明细;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因缴存基数调整滞后,以及调整或设置错误办理多缴退款的,应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或更正后,计算多缴差额进行退款。
(三)职工个人账户被依法冻结的缴存余额不能办理多缴退
款。
(四)职工因申请公积金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被锁定的缴存余额,自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能办理多缴退款。
(五)单位办理多缴退款业务,多缴资金退回本单位的暂收款待分配账户。
(六)《成都住房公积金多缴退款申请表》须经退款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现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异地转移接续
(一)异地转入
职工与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可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办理异地转入:
1.职工本人申请
(1)《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2.单位经办人申请
(1)《成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异地转出
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职工异地转出申请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转出业务审核条件如下: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无正处于受理过程中的或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缴存账户已封存,且封存时间满半年;
3.个人缴存账户或账户余额未被依法冻结;
4.职工未纳入骗提套取不良行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