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成都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政策及提取所需资料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二、放宽租房提取
根据新规,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也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调整后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
提取金额:
承租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1.5万元)和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租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外,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租赁费用。
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
提取资料:
1、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无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3、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