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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及提取所需资料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8日 【字体:

三、放宽购房提取条件及购房提取所需资料

购房提取是指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新的规定取消了“一手商品房”购房提取时间限制,增加一手商品住房购房提取金额。

按照现有的政策,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此次调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政策调整后,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2015年5月4日起成都将执行多项公积金提取新政

同时,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

一)购买商品房

1、申请时间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适用于2015年5月4日新发生的购房行为,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

2、提取额度

购买商品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3、所需资料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商品住房在成都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4)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5)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6)提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有联名卡提供联名卡原件;

7)无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填写完毕并加盖业务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原件,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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