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及提取所需资料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二)购二手房
1、申请时间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应当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二手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内申请(适用于2015年5月4日新发生的购房行为,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
2、提取额度
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3、所需资料
1)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二手住房在成都行政区域以外,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5)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6)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7)提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有联名卡提供联名卡原件;
8)无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填写完毕并加盖业务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原件,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备注: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1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3、一年内发生多次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