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政策及提取所需资料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四、结清还贷一年内可多提取一次
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1、还贷提取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时间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再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12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
2)职工首次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时,还贷时间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按职工申请时已还贷款金额进行计算,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申请提取所需资料
1)在房管部门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为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2)住房贷(借)合同原件;
3)住房抵押合同原件;
4)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款明细(最近连续6个月)原件;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货部分已还款清偿凭证原件;
5)职工身份证原件;
6)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7)提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有联名卡提供联名卡原件;
8)无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填写完毕并加盖业务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原件。